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人大制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一讲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职权和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康生

浏览字号: 来源: 光明日报 09:22:09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

    全国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少。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总数不超过三千人,实际选出的代表人数都接近三千人。代表太多不便于经常性的工作,全国人大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只对国家最重大的问题作出决定。为此,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它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数相对比较少,便于经常开会,可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及时对国家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保证国家机关能够经常、有效地运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根据1954年宪法建立起来的,至今已到了第十一届。半个多世纪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职权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较为有限,1954年宪法没有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权力。1982年修改宪法,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并加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以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常委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全国人大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交大会选举。可以说,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全国人大的常务代表。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因各种原因丧失代表资格,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也相应终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产生,过去曾实行等额选举,1988年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常委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六届、七届、八届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均为155人。为了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工作,提高议案的审议质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到175,所增加的20名用于选举一部分相对比较年轻、富有业务专长的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维持了这一做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仍然保持在175名。这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集中精力从事人大工作,宪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这里的“上述职务”,包括这些机关的所有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都是五年。但两者任期的起始时间略有不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这就是说,新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全国人大任期即告结束,但是,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并未同步结束,在新一届常委会未选出前,它仍需继续行使职权到新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为止,在这一段时间内,如果国家生活中出现必须由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如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急需任命驻外大使),常委会仍可以开会行使职权。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因换届而导致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中断。但实践中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按照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要求,宪法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为了使常委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得到及时处理,为常委会的召开做好组织筹备工作,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包括:决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除此之外,委员长会议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委员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代拟议案草案,经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常委会提出。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法律案,如反分裂国家法、物权法、监督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和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