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8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50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建议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力度,有效防控了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我国传统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新发传染病时有发生。前不久发生的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既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出席人员强调,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对失职行为的问责,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完善防控机制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责任,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加强传染病防治体系、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做好顶层设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间及时沟通、协调配合、准确预警、科学处置疫情。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继续完善疫情信息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共享,实现联防联治。
二、强化宣传,增强传染病防治意识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传染病防治意识。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将宣传日活动与日常健康教育相结合,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地做好宣传工作,普及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升全社会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努力构建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一些出席人员指出,艾滋病感染越来越年轻化、群体化,虽然国家设立了艾滋病日,并采取了系列措施,但对艾滋病预防教育宣传手段严重缺乏,许多人对艾滋病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知识知之甚少,应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
三、加强对疫苗生产销售流通环节管理
部分出席人员强调,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方式,少数传染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淡薄,甚至违法违规、涉嫌犯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建议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疫苗生产过程现场检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产品风险报告制度。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化建设,尽快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疫苗监察队伍。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疫苗制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提高违法成本、终身禁业等手段,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国家第一类疫苗的省级招标采购工作程序复杂,成本高,流程长,经常导致第一类疫苗暂时性短缺,儿童不能及时得到接种,要尽快改进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机制,实现由国家统一采购一类疫苗。
四、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人畜共患传染病病例近年来不断增多,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议把防控战线前移,从传染源源头入手,通过有效控制动物疫病,加大对动物免疫和管理投入等手段,切实降低向人传播的风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提高对人畜共患病科技支撑能力。目前人畜共患病的关键核心技术尚未突破,缺乏快速、便捷的实用检测技术。应加大对人畜共患病实验室建设、诊断检测能力、免疫与扑杀投入。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我国对动物疫病一直采取控制为主的防治策略。随着养殖规模化程度提高,以控制为主的防治思路已经难以满足动物疫病防控的需要。建议建立动物疫病净化制度,有效消灭重点区域、重点动物的疫病。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疫情,超过九成是由活畜禽调运引发。目前活畜禽长距离调运依然频繁,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居高不下。建议完善高风险动物移动监管制度,对高风险动物大范围、长距离活体运输实施管控,鼓励畜禽企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五、推动重大传染病防控“关口前移”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随着大规模人员流动和国家贸易往来增多,输入性传染源防控压力增大。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联系,特别是建立跨境信息平台,建立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加大对边境地区疾病控制的投入,严把境外传染病疫情输入的第一道防线。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口岸卫生检验能力的建设。加强口岸免疫能力分子生物学等快速检测设备的配置和实验室的建设,构建重点和区域常规三级卫生检验网络。
六、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传染病防控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在基层。基层疾控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控前沿阵地,在加强传染病防治教育、有效控制传染源、及时反馈疫情信息、科学管理流动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基层防治能力与所承担的防控职责还不相适应,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专业人员缺乏,基础设施落后,监测检测能力不强,经费保障不足。建议应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突出强基础、补短板,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对防疫设备、设施的投入。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许多公立医院承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相关经费投入只能依靠医疗业务收入来补偿。建议明确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定位,由公共财政保障其防治传染病方面的经费开支。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学校和幼托机构人员较多且集中,环境相对封闭,成为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灾区。当务之急是解决好学校和幼托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配置问题。建议着力解决好学校和幼托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配置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来承担部分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老师和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
七、加大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由于任务重、待遇低,疾控专业人才流失严重,目前各级疾控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年龄大,能力不足问题。建议国家在政策、机制层面统筹解决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发展空间等问题,打造一支稳定的传染病防治队伍。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完善传染病防治机构人才招聘制度,给予基层聘用专业人才更多自主权,同时要严把进人质量关,强化从业资格。一些出席人员提出,要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培训,通过定向培养、在职培训和引进人才等形式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队伍整体素质。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制定预防医学专科、卫生检测专科生培养计划,加强卫生防疫后备人才培养。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中医在防治传染病方面有着悠久历史,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传染病方面的作用和优势。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机构中医防治科室建设的支持力度,真正发挥中医药在传染性疾病防治方面的作用。
八、统筹做好相关法律修订工作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虽于2004年、2013年进行过两次修订,但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操作性不够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同时,与这部法相配套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是1991年制定的,一直没有修改。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制定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一直沿用至今,没有进行过实质性的修改,对外不能和国际卫生条例相衔接,对内不能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建议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