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
写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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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40年前,改革开放大幕徐徐拉开,我国现行宪法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一个国家选择了什么样的宪法,就等于给这个国家选择了什么样的前途和命运。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发展进步的成就和成功都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
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颁布施行36年来,现行宪法以其最高法律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年之际,深入总结我国现行宪法贯彻实施的有益经验,继续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对于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破解发展面临的障碍,化解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郑淑娜如是说。
1982年宪法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
4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开始起草的。
早在1979年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刚结束,党中央就开始酝酿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宪法,现行宪法正式诞生。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在继承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现行宪法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宪法。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从国家根本法上决定了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为此,现行宪法通过多个层次的规定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最终使十几亿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的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
对于这部宪法,普遍认为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体现时代要求的好宪法,也是适应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新时期、新要求的宪法。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给出了这样的评价:“现行宪法,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后最好的一部宪法,不仅仅体现在自身的内容规范性、结构合理性等方面,还体现在其引领改革开放、促进法治建设、推动民主发展的作用上。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利益出现多元化,主观认知也愈加多元化,这就需要建立一种社会共识,宪法就是社会共识,这个作用是无法替代的。”
五次修宪始终与改革开放同步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革,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和基本规律。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的宪法,不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现行宪法自1982年施行以来,共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与2018年五次修改,涉及国家指导思想、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公民权利保护、国家机构设立和职权等多个方面,有些条文甚至不止一次进行修正。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的宪法修改,是1982年以来历次修宪中修改内容最多、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共有21个条文。这次宪法修改,全面体现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于进一步加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影响。
通过这次宪法修改,我国宪法更好地体现了人民意志,更好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回顾这五次修宪,一个显著的共同特点就是始终跟改革开放同步,每次都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每次都是为了推进改革开放来进行。“宪法及时确认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可以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郑淑娜指出,实际上,我国宪法的修改史就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成果记录史、社会发展的脉络书,写下了宪法以修改的方式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指引立法为改革开放护航
改革开放伊始,1981年,秦前红开始在武汉大学法律系就读。他念大学的时候,全国才有9部法律和1部国务院条例。如今,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经有260多部。
“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再到建立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数以万计的法律法规都必须要保持统一,必须有一个根本规则,宪法的这个作用就体现在这里。”秦前红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宪法的实施有着中国特有的法治发展轨道,这个模式就是不断通过具体的修法立法活动将宪法贯彻其中。
细心梳理可以发现,现行宪法中直接点明“由法律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多达45处,这些都是制定法律的直接宪法依据,也是立法的根本依据。“所以,在推动宪法实施方面,立法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法律法规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实施法律法规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宪法的实施。”秦前红说。
改革与法治是“车之双轮,鸟之两翼”。改革开放4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法治建设的进步与改革开放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国宪法的贯彻实施是严肃的、认真的、有力的。过去,宪法和法律积极回应改革成果,及时将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宪法法律制度,改革极大推动了宪法的发展和实施。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宪有源、于法有据,以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来引领和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40年,我国立法工作最重要的成就,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把宪法确立的国家重大制度、重大事项转化为一系列行之有效、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制度,使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得以实现和具体化,从而在国家事业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得到全面实施。
继续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几代人呼吁近40年关于成立宪法专门委员会的愿望终于实现。新成立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在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方面,担负新的角色、发挥新的作用。
今年10月,一个新的业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正式成立。黄宇菲成为宪法室的第一批工作人员之一。2004年,黄宇菲毕业后进入法工委时,恰逢法工委国家法室成立。那一年,恰好也是修宪之年。14年后,又是修宪之年,他又来到了新组建的宪法室。亲历两次修宪,在黄宇菲看来,宪法不是也不应成为被束之高阁的美丽文件,而应通过实实在在的实施,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维护它。“宪法法律实施,从另一个角度可以说,就是我们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做了宪法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即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并且在工作中取得成绩。而现在有了专门委员会和业务部门的保障,宪法必然会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宪法文本凝结着一个国家最根本的价值观,宪法语言汇集着一个民族最精美的表达。总结40年宪法实施的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对宪法的作用和宪法实施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坚持宪法实施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主动适应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不懈开展宪法宣传,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上述基本经验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回望历史,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与改革开放的历程相伴而生。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促使我国的宪法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同时,宪法又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必须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只有自觉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使命,保证宪法实施,做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才能把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才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