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立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草案)》等十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4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景宇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4月2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公司法修正案(草案)、证券法修正案(草案)、票据法修正案(草案)、拍卖法修正案(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渔业法修正案(草案)、种子法修正案(草案)、学位条例修正案(草案)等九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和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对十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表示赞成认为: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并为国务院和地方分别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相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提供依据,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这次只对公路法等九部法律中个别已不适当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加以修改,是必要的;依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规定,这次只对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征用”情形修改为“征收”,也是必要的。有些常委委员还对其中几部法律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8月25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十部法律修正案(草案)逐一进行了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审改办和国土资源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了使土地管理法与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十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对相关法律中急需修改的规定作出修改,是必要的和适时的,修改内容可行。对一些常委委员就其中几部法律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在对相关法律其他内容研究修改时,一并加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现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草案),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部法律的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责任编辑: 向航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