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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防震减灾法很必要

——分组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年10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王云龙委员说,我们国家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特别是很多地震带都是在人口稠密地区,历史上地震经常发生,建国以后也有若干次大地震发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像唐山地震、汶川地震以及海城、云南等地都发生过大的地震,因此制定防震减灾法非常必要。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多年来,取得了应有的成效,但随着我国的发展,情况的变化,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给我们带来惨痛教训,以及在汶川地震救援中取得的经验,都需要进一步通过修改防震减灾法加以明确。这次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我们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是一场很大的灾难。但是党中央、国务院带领着全国人民抗震救灾,渡过了难关,充分体现了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我们的军队是伟大的军队,我们的国家是伟大的国家。这次修改把汶川地震宝贵的、用生命换来的经验和教训都归纳进去了。这次防震减灾法的修改量非常大,补充的内容非常多,原来的法律是七章四十八条,现在草案增加到十章九十九条。修改后的草案内容更加全面,一些措施更有针对性,特别是关于防震减灾的预测预报、规划、灾后重建、灾后管理等内容。总的来说我认为这次的修订稿是好的,国家地震局局长所作的说明,我也表示赞成。草案修改稿特别突出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更充分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面预防、科学发展等内容。二是充分体现了以预防为主。因为地震是不可控的,所以只能在预防上下工夫。国家地震局过去一直有一种说法,“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震的问题我们管不住,但是防的问题一定要抓好。法律的修改内容,把“预防为主”体现得更加充分,比如,防震减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包括国家的一些大企业、大工程首先面临一个选址的问题,不仅要根据水源、地理等方面进行选址,还要考虑地震的烈度等问题。再有,包括对地震知识的宣传、地震预防演习等方面,都在草案中得到了充分地体现。过去在这些方面我们可能有一些顾虑,我在地震系统工作了十多年,过去对地震宣传有的地方政府有一些看法。他们认为本来没事,你们非要进行宣传,担心会造成人心恐慌。因此有的地方政府不愿意进行宣传,更不愿搞预防演习。三是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于震前的监测预防、地震发生时的紧急抢救、应急处置办法以及震后的恢复重建、安置各个阶段都做了全面的要求和规范。应该说这部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完善,在量上得到了很大的扩展,在内容上进行了很好的充实。

乔传秀委员说,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着力解决防震减灾工作遇到的一些新问题,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很有必要尽快对现行的防震减灾法进行修改。同时,我认为这次提交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及时地总结了防震减灾工作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对5•12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法律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为抗震救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对这个草案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我个人表示赞成。

黄智权委员说,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也很重要。听了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同志作的说明,我认为这次修订很全面,特别是吸取了抗击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从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到文字上都进行了大量修改,原来的法律是7章48条,增加到现在的10章99条,修改量非常大。我认为,这次修改有两个特点。第一,修改思路非常明确。说明中讲了“一个强化、四个提高”,即:强化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提高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提高民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从而达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的目的。第二,涵盖面广。凡是涉及到抗震减灾的内容,都涵盖了,如规划、预报、预防、救援、灾后重建等等问题,内容丰富。我总体上对修订草案表示赞成。

孙文盛委员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对防震减灾法做了大量工作,十届时就开始做了,十一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成立后,马上接着做,特别是发生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又抓紧做这项工作。修订草案对于现行的防震减灾法,从框架结构到具体条文做了大篇幅的、较多的补充和修改,我认为更具现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以我都赞成。

王恒勤(全国人大代表)说,这次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比1997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的防震减灾法有很大的进步,及时地在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法律实施过程中一些有效的制度予以完善,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防震减灾法》于1997年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近11年时间。根据新的情况和变化,特别是今年发生汶川特大地震反映出来的许多新的问题,对防震减灾法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的。这次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对现行法律从框架结构到具体内容都做了大幅度的补充和充实。由原来的7章48条增加到现在的10章99条,条款上都做了大幅度的补充和修改。二是把这次汶川特别重大地震中总结出来的新鲜经验、成功做法都提升为法律规定,这对今后做好防震救灾工作有重要的意义。三是这次修订草案的条款比较全面、具体,操作性比较强。

倪岳峰委员说,汶川地震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巨大损失,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与地震相关的工作。我十分赞成对防震减灾法进行修订,把防震减灾工作中的成功做法法律化。

胡振鹏委员说,修订草案通过吸取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在内容上进行了充实和丰富,对于抗震救灾的全过程,包括对灾害的预防、应急、临时安置、灾后重建以及法律责任都有规定,比较全面。因此对这次的修订草案,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所作的说明以及对教科文卫委的审议报告意见都表示赞成。

江亦曼(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说,汶川大地震惨痛的教训给我们积累了很多经验,同时也使我们反思过去整个的减灾救援工作。所以这次修订防震减灾法增加了很多监测预报、规划以及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监督检查、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内容,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

范徐丽泰委员说,我认为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写得很全面,我们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得到了很多的经验,现在是把它们制度化、法律化,将来就可以有系统地规范今后有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时,可以减低人命的损失。

马福海委员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针对实施10年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修改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特别是总结、借鉴了今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的经验和教训,对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灾三大体系进一步作了完善,而且对原来法里没有规范的内容,如“防震减灾的规划”、“制定灾害过渡性安置”、“灾后恢复重建”分别以第二、六、七章等专门的章节予以明确规定,所以前瞻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符合新形势下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建议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尽快颁布实施。

傅勇林(全国人大代表)说,我来自地震灾区四川成都。这次地震造成成都20个区市全部受灾,其中有两个极重灾区--都江堰市和彭州市,有约200多万人受灾,经济损失达到1500多亿。首先,对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尤其是各级人大代表对成都抗震救灾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关于今天下午审议的防震减灾法,我想说三个令人高兴的事。第一,这次修订防震减灾法特别将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这是令人高兴的。第二,这次修改中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原来的七章48条扩充为十章99条,同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令人高兴。第三,我们这次初审及早地提出以后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使这部防震减灾法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容易操作,以指导整个国家的防震减灾工作,也让人高兴。

张中伟委员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军民的艰苦奋斗,取得了抗震救灾的重大胜利。在这个时候,国务院提请修订防震减灾法,我认为非常及时,确实也非常必要。修订草案认真汲取了抗震救灾中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经验教训,所修改的内容针对性很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经过更广泛的征求意见后,把防震减灾法修订好,对于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起到一个更大促进作用,会使防震减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我对修订草案表示赞成。

谢克昌委员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修改得比较全面,特别是有一个很好的修订思路,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方针,在规划、预报、救援、安置、重建和监管等方面做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我认为修改得不错。

郑功成委员说,在发生汶川地震这么大灾害的背景下审议防震减灾法的修订案,具有很特殊的意义。四川汶川地震救援过程中一些成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是很必要的。

周家贵(全国人大代表)说,我们国家是一个灾害多发、比较频发的国家,所以建议把防震减灾法修订好,对我们防震减灾是非常必要的。

陈斯喜委员说,防震减灾法的修订确实下了很大功夫,比原来有很大进步,特别是可操作性更强了,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体现了我们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

袁驷委员说,防震减灾法在四川地震后做了目前这样的修改,修改的幅度还是相当大的,把这次四川地震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因素也都考虑进来了,整体上还是相当不错的。

邹萍委员说,原定防震减灾法是在6月份审议,我们召集了有关部门开了座谈会,收集了一些基层意见,现在看到的修订草案修改了很多内容,原来想提的好多修改意见,现多数都修改好了,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我们认为防震减灾法修正案较好地把握了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趋势,吸收并反映了近几年我国防震减灾活动的有益经验,特别是这次四川地震的经验。尤其是在群防工作,农村民基和公路设施等抗震管理的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工作的细化,以及抗震要求和监管模式的完善,防震减灾行政处罚额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调整范围,健全了安全保障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对于加快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朱启委员说,这次对防震减灾法进行修正,有些是新增的内容,有些是修改的内容,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这些意见都是十多年来在抗震救灾实践过程中总结的、遇到的问题。我认为修改是完全必要的,我非常赞同。

乌日图委员说,修订防震减灾法非常重要,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之后给了我们很多新的启示,十年前出台的法律很有必要增加新的内容,希望这部法律加快审议通过。

隋明太委员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是比较成熟的,具有新、全、实的特点。特别体现在“新”字上,修订草案积极适应新的情况,充分吸纳5•12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新鲜经验,增加新的法条,作出新的规定,规范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都是比较强的,我总体上赞成修订草案。

黄燕明委员说,我认为防震减灾法的进一步修订非常必要,尤其是在这次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以后。新增加的内容都非常重要,希望能够更加完善,尽快颁布实施。这部法要很好地修订,但是同时,很重要的还是要大力宣传,能够让这部法真正实施。

南振中委员说,十年前颁布施行的防震减灾法,对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起了积极作用。但在执法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今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要求修订防震减灾法的呼声很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切合实际需要,顺乎民情民意。

郭凤莲委员说,我认为目前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修改得很好,特别是第39条,是专门讲农村建设的,原来的修订草案中是没有的,现在增加上了。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确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尤其是在汶川一带的郊区、农村,以及山区的农村,那里震后损失很大,说明农村建设住宅的质量确实有问题。我觉得这次把修订稿提到常委会上来讨论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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