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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内容

浏览字号:     日期:2007.02.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是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行政程序发达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lO多年来,我国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先后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等多部重要的程序性法律。这都有利于改变长期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提高行政程序制度化、法律化水平。20043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将“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作为依法行政的两个基本要求,明确规定所有的行政管理都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效率等行政程序基本原则,遵守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等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这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行政程序涉及的内容很多,现择其要介绍如下: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所谓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诚信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等。根据这些原则,我国建立了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主要有信息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审裁分离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时效制度、行政救济制度等。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行政程序的主体。就是指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即行政主体。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进行行政活动的程序,但并不表明行政程序由行政主体独立完成。应当使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还要重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等。

    2.行政决定的一般程序。所谓一般程序,包括依职权开始和根据当时人的申请开始进行的立案、调查、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诉和申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等具体环节。行政决定通常还适用简易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省略一般程序的某些步骤,在较短时间内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

    3.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定。行政程序在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方面的规定主要有:行政主体和相对行政程序人的程序权力()和义务;行政行为生效的时间、行为方式、通知、说明理由、更正等;违法行政行为宣布无效、撤销和责令重作、责令补正、禁止重作、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4.违反行政程序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救济。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关于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在行政诉讼法第54条,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4条至第38条等条款中作了规定。此外,在行政处罚法等单行法律中也对其领域的程序违法作了规定。行政救济制度,是指在行政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决定时而向行政机关请求权利救济,要求有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制度。我国行政程序中的救济制度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

    综上所述,行政程序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政府机关共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每一位公民特别是人民代表都应熟悉掌握行政程序制度,并学会运用行政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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