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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着力点”上抓落实 人大实干笃行显担当

来源: “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今年全国两会闭幕后,3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云南考察指导,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云南现代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赋予了重大使命、明确了实践路径、教授了思想方法,为我们做好一切工作提供了总遵循、总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深情牵挂云南各族人民,高度重视云南工作,3次亲临云南考察调研、4次回信、2次致贺信,为云南发展指明方向、擘画蓝图。云南始终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的昂扬斗志,全力加快云南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四个机关”建设,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依法履职尽责,为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人大贡献。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各地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不同,抓产业转型升级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规律,突出自身特色。
  2024年11月26日至28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黄兴能 摄
  “云南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紧扣产业强省建设,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修订了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围绕发展壮大“三大经济”,听取和审议口岸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组织代表视察资源经济发展情况,推动发挥区位、资源优势,助力经济转型升级。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资源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专题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园区经济发展情况、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以人大之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在产业强省建设上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要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和文旅产业,促进产业增值、企业增效、群众增收。”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助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源泉。去年,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做优做强高原特色农业,专题调研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助力打造特色农业强省;出台《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云南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今年,已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全面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在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方面发力。先后批准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为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2022年9月,组织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云南推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切身感受云南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果;2024年,围绕旅游“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云南旅游业开出“体检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听取和审议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落实情况报告,以监督之力护航云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云南发展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云南区位条件独特,要积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2023年2月26日至27日,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口岸经济发展”开展集中视察,深入了解中老铁路运营、沿边开放、口岸建设等各项工作情况。雷桐苏 摄
  听取和审议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工作情况报告,专题调研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近年来,立足推进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大通道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口岸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发力,积极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人大监督更好服务发展。
  在全国两会、省两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在履职中高度关注对外开放发展,围绕沿边开放、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等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2023年以来,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先后围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等开展集中视察,通过走一线、看发展、献良策,合力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巩固和拓展常委会与周边国家人民议会合作交流机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际友好城市暨省级对外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园区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结合审议调研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壮大“三大经济”,制定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加快口岸服务等条例立法进程,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云南的使命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云南生态地位重要,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扣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持之以恒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目前,全省生态领域立法占立法总数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已基本构筑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
  与贵州、四川探索共同立法保护治理赤水河,跨省开展协同立法同步实施泸沽湖保护条例,实现河湖流域跨区域共治;全面完成新一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制定),加快构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9+1”法规体系;连续7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在全国率先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法治强化监督,以高质量立法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助力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新进展和取得的新成效。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修订湿地保护条例,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节约用水等条例的立法工作;审议审查相关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河湖岸线保护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条例;围绕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等开展监督,加快推进美丽云南建设。
  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固
  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固,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也是云南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固。
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雷桐苏 陈飞 胡妤雅 摄
  高质量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云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聚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加强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为云南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2019年,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推进工作。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了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立法工作机制,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加强边疆治理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州(市)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制定修改的统筹,落实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和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规定;听取和审议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情况的报告,调研我省民族“三交”工作情况,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

  云岭春来早,奋斗正当时。当前,党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持续深化学习教育,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拓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化运用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按照目标引领、用好政策、干字当头的要求,切实提升整体工作效能,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为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人大贡献。 (作者:秦楷第)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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