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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力护瑰宝 中华文脉绽芳华
——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座谈会侧记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
文物为证,山河为颂。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承载着民族的记忆与文化的精髓。从五千多年中华文明的传承中一路走来,“中国”二字镌刻在青铜器“何尊”底部,更铭刻在每个华夏儿女心中。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该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25日,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推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凝出席会议并讲话。
铁凝指出,修订文物保护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际行动,是巩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刻理解、牢牢把握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制度原则和实践要求,加大保护力度,促进传承利用,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抓好法律宣传普及,通过严格执法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1日,观众在天津博物馆参观秦汉文物主题展览中东汉时期的青铜器马踏飞燕。摄影/新华社记者 孙凡越
修法意义重大 书写文物保护法治新篇章
文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实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是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依托,是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
我国是名副其实的文物资源大国。76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40项世界文化遗产及4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星散在广阔中华大地上、绵延于岁月长河中。何尊、长信宫灯、鎏金铜蚕、曾侯乙编钟……一件件珍贵文物,赓续着中华文脉,讲述着何以中国。
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何更好地保护文物,并让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一部重要的文化法律,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对赓续中华文脉、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从2013年开始,文物保护法修改连续列入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到2024年完成修订,十余年的修法工作满载民情民意,画上圆满句号,正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生动实践。”
“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历经2次修订和5次修正,不断丰富完善。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统领,6部行政法规、10部部门规章、400多部地方立法,逐步构建起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凸显依法保护文物的决心和力度,引领中国文物事业稳步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文润中华,法安天下。文物保护离不开法律护航。与会人员认为,要深刻认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
31个省份均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方兴未艾,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让更多“国宝”回家,“文博热”不断升温……近年来,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文物合理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与会人员强调,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文物工作中的宝贵经验,特别是一些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例如文物普查调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等制度,以法治方式最大限度凝聚文物事业发展共识、巩固改革成果,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
把握核心要义 让文物保护利用焕发新活力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各地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研究成果不断涌现、精品展陈频频亮相、文创种类丰富多样。数字化技术的进步,传统与现代的链接,各种创新激发着文物的生命力,让闪耀于历史深处的文物成为现代生活的新滋养。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写入法律。同时,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在总则增加规定,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等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
“保护”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主线。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强调“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划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防止过度开发”等红线,进一步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责任。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建立“先调查、后建设”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进一步保障城市开发建设中的文物安全。明晰的法律要求,配合严格的执法监管,将进一步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修法还明确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文物修缮的最小干预原则,增加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内容,彰显了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的立法理念。
文脉悠悠,弦歌不辍。把文物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是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动力。
在保护的基础上加强文物的传承与利用,是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亮点之一。这次修法,统筹文物保护、管理与利用,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文物价值挖掘、有效利用、交流互鉴等方面作出许多新规定,促进文物活起来。
例如,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文物收藏单位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同时,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支持开展考古、修缮、修复、展览、科学研究、执法、司法等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明确国家加强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文化遗产国际治理体系。
与会人员认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和“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支持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合理有效利用、国际交流合作,以新时代的法治担当激励人们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为更好地让文物活起来提供法治助力。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在惩治违法行为、完善法律责任方面,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对执法主体、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进一步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确保文物安全的立法理念。
例如,在法律责任一章增加处罚种类,细化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完善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衔接,织牢织密文物安全保护网。同时,法律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设立公益诉讼和群众投诉、举报等制度,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增强法律的刚性和约束力,确保法律规定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从制度设计到具体实践,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保护为鲜明导向,夯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文物保护格局。
与会人员认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根据新时代文物工作的实际需要确立了一些重要制度和原则,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要深刻理解、牢牢把握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制度原则和实践要求,要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心怀敬畏,依法守护,让中华文明瑰宝永续留存、泽惠后人。
强化科技赋能 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创新是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从考古发掘到文物保护修复,从价值阐释到展示传播,从文物日常管理到安全风险防范,都离不开科技支撑。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对推进文物保护科技创新作出整体部署。由中央宣传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进一步增加对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政策供给。国家文物局启动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了土遗址、丝织品、壁画等文物保护关键技术,设立40家重点科研基地聚焦文物科技前沿课题,科技对文物工作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加大考古、修缮、修复等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良才匠心传薪火。敦煌研究院院长苏伯民认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文物科技保护与人才培养设立专项条款,为文物保护科技发展与专业人才培养注入法治动力。
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人类迸发的智慧和创造力,为统筹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拓展了新空间。河北邯郸响堂山石窟数字展示中心,通过三维数据获取、建模处理、高清投影,完整复原相关文物风貌。既保护石窟本体,又实现数字留存,同时满足参观需求,一举多得。
当下,许多地方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和开放利用,探索文旅融合发展路径。同时,一些地方出现了利用失当、过度商业化等问题。从实践经验看,遵循规律、遵守法规是合理利用的前提。利用前进行严谨的可行性评估,利用过程中做好实时监测与定期“体检”,才能让“保护第一”得到有力贯彻。
如何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明确文物收藏单位应该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借用、交换、在线展览等方式,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
与会人员认为,在法治护佑下,强化科技赋能,既有精细化保护,又有高水平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文物将在新时代熠熠生辉,推动更多人触摸历史文化、感悟文脉流淌,为百姓美好生活添彩。
展现责任担当 推动法律宣传贯彻实施
2024年,殷墟博物馆新馆、陕西历史博物馆秦汉馆、陶寺遗址博物馆先后开馆,中国国家博物馆“凤冠”冰箱贴和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天宫藻井”冰箱贴等精美文创供不应求,文物保护和利用与时代共进、与人民共享,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焕发新的光彩。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与会人员认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文物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激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在“法润文旅”普法宣传活动中,向群众宣传文物保护法中的重点内容;开展“读懂文保新法、摸清文物‘家底’”为主题的公益讲座活动,激发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开展“以案释法 网警普法”活动,用真实的案例提升公众文物保护的法治意识……各地各部门开展的丰富多彩的文物保护法普法活动,正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
与会人员认为,普法宣传是法律实施的基础性工作,要下大力气、下真功夫抓好做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文物保护法作为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普法实效。应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凝聚起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应梳理法定职责,让法律条款成为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的具体行动;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协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高度重视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实施后的“首案”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示范作用。
法律的贯彻实施需要配套制度予以支撑。要以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为契机,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对于法律明确要求制定配套制度的,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提出落实举措;地方人大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行业组织要积极推进本行业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多方位、多层次,符合国际规则、系统完备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与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要推动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的有效落地,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依法推进精细化管理,并及时完善文物保护相关配套制度。
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主任唐炜表示,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将更加重视提高基本建设考古质量和效率,尽量减少建设单位损失,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
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刘润民表示,山西省正研究起草文物保护条例,细化上位法原则要求,凸显“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地方立法效果。
从刻符、龟甲中,可以感知中华文明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从秦兵马俑的恢弘气势中,可以窥见秦始皇“一扫六合”的统一密码;从唐三彩的流光溢彩中,可以感受大唐的博大气魄;从《清明上河图》的生活图景中,可以领略北宋都城汴京的富庶繁荣;从古田会议、长汀苏维埃政府旧址浓郁的革命气息中,可以遥想当年风展红旗如画的峥嵘岁月……神州大地丰厚的文物资源生动展现着中华文化的浩瀚历史和风骨神韵。
以法之力护瑰宝,中华文脉绽芳华。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夯实法治基础,展现出守护中华文明根脉的法治力量与时代担当。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文物事业必将在新时代焕发更加璀璨的光芒,中华文明必将谱写新的华章。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