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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以司法监督实效 护航绿水青山
3月的东平湖畔,碧波轻拂,芦苇婆娑,飞鸟翩跹,共同织就一幅引人入胜的生态美景。泰安市公益诉讼首个综合性生态修复基地在此建立,并创新“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擦亮了“东平湖”生态保护品牌。
美丽风光的背后,印刻着市人大常委会以监督为剑,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和扎实行动。近年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坚定扛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使命担当,不断强化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司法监督,为打造美丽泰安、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筑起了坚实的司法防线。
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精准有力的监督行动。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通过专项调研、实地察看、听取建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和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实地察看狼窝山公益诉讼矿山修复现场、东平湖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现场,听取有关建议,明确用力方向;听取和审议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等有关情况,印发审议意见,分析短板弱项,持续跟进落实,确保监督工作依法有效。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历史任务,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司法与行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共用、纠纷共调、生态共护的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情况,联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多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泰安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593件,审结案件4541件,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违法处罚与督促整改兼顾、私益保护与公益保护结合“1+1+1>3”的治理效果。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公益”核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503件,制发检察建议419件,提起公益诉讼64件。9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为破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有解思维,不断强化改革赋能,持续破解难题。针对“执法难”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法院、检察院加强沟通衔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相关资金使用机制,确保资金有效利用和环境有效修复。市检察院严格落实一体化办案要求,构建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监督措施联动机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7件,并设立3个快速检测实验室,推动公益诉讼办案与检察技术深度融合。
针对环境损害鉴定难、鉴定贵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法院、司法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环境资源鉴定机构建设,统筹推进修复基地建设,提高生态资源修复的专业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市法院设立了6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并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意见,推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聚焦专业化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督促市法院、检察院调整充实环境资源审判和检察力量,着力培养“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加强办案人员专业培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和检察能力水平。市法院围绕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基地,组建专项课题团队重点攻坚;市检察机关借力“外脑”聚智赋能,举办全国首届名山保护生态环境检察研讨会,与山东大学共同建立泰山“融”保护研究实践基地,成立咨询专家库,为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久久为功的定力,为泰安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绿水青山成为泰安最亮丽的名片。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