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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为功督“绿色”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于浩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4年第12期  浏览字号:

  这是一场关乎民生福祉的深刻变革。
  2013年,有一个让老百姓饱受“呼吸之痛”的“雾霾月”:北京有25天被霾笼罩,数百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如雾里看花若隐若现,约6亿人生活在严重污染的空气中。
  必须重拳治霾!党中央一声令下,“蓝天保卫战”在全国范围内打响。十年弹指一挥间,京津冀三地2023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降幅六成左右,全国环境空气质量保持长期向好态势,老百姓有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沙漠,见证了一个又一个文明的崛起,但它也是文明的埋葬场。遥看我国北方那条漫长的沙漠带,八大沙漠四大沙地,从西面、北面、东北三个方向合围北京。危机,咄咄逼人!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治沙,事关我国生态安全、事关强国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知重奋进,持续用力,当站在2024年的时间坐标轴上俯瞰中国大地,“三北”防护林被誉为“绿色万里长城”,四大沙地之一的毛乌素沙地完成了由黄向绿的转变……这样的成就,世人为之惊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在如何保护生态环境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求真务实、久久为功,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一项诞生于新时代的“年检”
  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9年听取审议年度环保报告,已成为一项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
  而在2016年以前,“听取并审议国务院关于上一年度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一内容,从未出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里。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但光有严格的法律是不够的,更关键的是看能否“严格执法”。于是,新环保法在拓展人大监督内容上增加了新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从此,听取政府年度环保报告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必选动作, 也是人大监督环保工作的一项“标配”。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国务院年度环保报告。这不仅对加强人大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力度意义重大,而且为地方人大依法开展有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更早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是2015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成为全国最早落实这一规定的地方。此后,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江西等省级人大常委会陆续落实了这一法定职责。
  这项规定得到了各地的一致好评。有地方人大环资委工作人员认为:“能更加有力地督促和支持政府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每年要给老百姓交一次成绩单,大家都重视,开局开好了,今后就形成惯例了。”
  “到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展了9次环保‘年检’。9份年度环保‘成绩单’的背后,是我国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在审议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时,汪铁民委员说,如今,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报告工作高度重视,报告前认真准备。对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后认真加以整改。”吕忠梅委员说,事实证明报告制度确实有效,对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回首当年,如何使新环保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如何使新环保法确立的保护优先的立法理念春风化雨、深入人心?如何让保护环境成为一种无所不在的社会氛围,成为价值上的执着和行动上的自觉?……种种疑虑,经过时间的洗礼,都已从中找到了答案。
  连续12年,“咬定”环保法律实施不放松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保类法律有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初步构建起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水、气、声、渣等各类污染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但法律制定得再好,得不到有效实施,就是一纸空文。为确保环保法律得到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用足用实用好执法检查这一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助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黄河之水天上来,自西向东一路奔涌,将黄土变成沃土,滋养出华夏粮仓,哺育了千千万万的华夏儿女。黄河保护法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坚持用法治力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是重要的生态系统,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在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开展了执法检查。针对湿地保护法中修复和补救措施,强化普法队伍、丰富普法形式……2023年5月27日,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海南三亚召开座谈会,听取五级人大代表和基层执法人员对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意见建议。对于这些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执法检查组表示会认真梳理,将大家提出的典型问题和合理的意见建议写入执法检查报告,并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解决,共同为依法推动湿地保护作出贡献。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门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
  曾连任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姒健敏认为:“这次执法检查之深入,针对性之强,力度之大,揭露问题之尖锐,提出建议之务实,都是历史之最。”
  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关注河长制,是思考如何实现“河长治”;追问水龙头水质信息公开情况,是推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绝对安全;走进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是查看是否依法排污、排污是否达标……执法检查组以法律为依据查找问题,可谓是直抵要害!
  细数新时代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环保法律执法检查,从2013年检查可再生能源法、气象法的实施情况,到2024年检查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已经连续12年运用执法检查有重点、有阶段、有节奏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向污染开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人大监督通过各方形成合力,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经济社会变化。
  与此同时,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生态环保领域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把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形成人大监督工作的“组合拳”,发挥监督的更大效能。
  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统一权威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这是构建整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依据,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宪法遵循。
  那么,该如何实施宪法关于生态文明的规定?围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重审查存在与环保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2023年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通过后,开展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49件。黄河保护法通过后,开展涉及黄河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154件。此外,2018年针对生态环保领域、2020年针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2021年针对长江流域保护领域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
  观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生态文明领域开展的备案审查可以看出,对审查中发现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特别是存在放松管控、降低标准等立法“放水”问题的,制定机关及时进行了修改、废止;对滞后于新制定或者新修改的上位法规定的,制定机关及时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完善。
  “通过持续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和专项审查工作,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领域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说。

  生态的问题,验证历史的眼光。历史的维度,铸就宏阔的格局。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亿万人民一起锲而不舍、接续努力,必将克服一个一个困难,办好一件一件实事,完成一项一项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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