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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体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工作方案

(2022年4月28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3次主任会议通过)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3年04月26日 10: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守正创新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驻马店实践,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具有驻马店特色的高水平国家立法“直通车”。

三、主要任务

(一)建好阵地、夯实基础

1.加快硬件建设。做好机关一楼视频会议室的设计装修工作,配备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制作立法联系点专题背景版面,配齐会议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将工作理念、内容和元素通过制度上墙等方式融入其中,实现召开会议、工作阵地、档案存储等功能于一体,优化工作环境。

2.强化软件支撑。一是在机关信息化建设“智慧立法”模块,加载立法联系点服务功能,实现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在线征集与反馈。二是拓展线上立法调研、立法培训、法制宣传、人员管理等功能,根据系统数据和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比。三是建立法律法规征集意见建议电子资料库,数据化管理立法档案资料,一部一档,提高工作效率。

3.逐步扩点提质。一是按照“有基础、有特色、有能力、有意愿”原则,在原有15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基础上,巩固提升、多点布局,将联系点数量扩大到30个,突出地方特色,实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二是推广并深化人大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站点结合”模式。三是在市民中心、天中书苑和中心城区的主要街道、社区设立“立法信息采集点”,将民主立法的触角全面延伸,广泛收集社情民意。

(二)壮大队伍、提升水平

4.组建立法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制定《关于加强立法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普通群众为基础、专业力量为补充的运作模式,确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立法联络员,通过单位推荐与公开招募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立法信息员。

5.细化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完成立法联系点服务中心人员招录工作,设立意见征集组、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课题调研组四个工作组,每组固定2名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

6.加强立法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培训班,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能力提升培训,加强新进人员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全面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专业化水平。

(三)健全制度、激发活力

7.严格规范管理。制定《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络员信息员管理办法》,为立法联络员、立法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动队伍建设更加规范。

8.出台激励措施。制定《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征集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

(四)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9.紧密联系加强六级联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通过面对面视频会议,实时在线交流反馈立法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全国人大选派干部到立法联系点蹲点调研和挂职锻炼,加强工作指导和交流互动。与市级立法联系点、联络员、信息员保持经常性沟通,通过“点点”对接,以点带面,加强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联动,努力为国家、省级立法机关提供高质量的立法建议。

10.区域协同参与国家立法。用好“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资源,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通过函件往来、考察调研、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探索与周口、漯河、信阳、南阳等周边地市联动开展国家立法意见建议征集、立法课题调研等工作,交流探讨立法联系点建设经验,促进区域协同参与国家立法,推动形成辐射效应、集聚效应。

(五)加大宣传、打造品牌

11.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定期组织“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普法宣传活动。开展纪念82宪法实施四十周年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立法讨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12.开展交流研讨活动。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支持,在我市适时召开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交流研讨会。举办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果展、全市立法联系点工作研讨会,评选表彰参与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选树立法联系点示范点。

13.多渠道宣传推介。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工作简报、工作动态,主动介绍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积累,通过专题报道、宣传采访、提供素材、制作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宣传展示立法工作成果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由分管法工委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门、委室协同,专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二)合理配置人员。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标准高、任务重、时间紧、要求严,要选优配齐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充分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正常运转。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工作需要,将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每年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从立法经费中拨付专项补助经费,支持保障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


附件:1.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名单

      2.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立法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3.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征集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奖励办法(草案)及说明


附件1

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名单

为进一步发挥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听民声、察民意、聚民智方面的辐射作用,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有基础、有特色、有能力、有意愿”原则,在原有15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基础上,巩固提升、多点布局,将联系点数量扩大到30个,具体建议名单如下:

一、县(区)人大常委会

驿城区人大常委会、遂平县人大常委会、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上蔡县人大常委会(原基层立法联系点)、汝南县人大常委会、平舆县人大常委会(原基层立法联系点)、新蔡县人大常委会、正阳县人大常委会、确山县人大常委会、泌阳县人大常委会

二、行政执法部门

西平县公安局

平舆县司法局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

三、司法机关

汝南县人民法院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

遂平县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原基层立法联系点)

上蔡县大路李乡

新蔡县李桥回族镇

五、医院学校

驻马店市中医院

黄淮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原基层立法联系点)

驻马店市委党校法律法规研究室(原基层立法联系点)

驻马店市实验中学

六、行业协会

驻马店市律师协会(原基层立法联系点)

驻马店市电子商务协会

七、企业

中国移动驻马店分公司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律师事务所

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

九、农业专业合作社

驻马店市天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正阳县红旗合作社

十、新闻媒体

驻马店日报社


附件2

关于加强立法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就加强立法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人员构成

(一)立法联络员(共计93人)。全市3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63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立法联络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接联络,按时、按要求参加立法征求意见、专题调研、立法座谈会及相关培训活动,向所在立法联系点或单位负责人沟通汇报,收集、汇总、报送立法意见建议等。

(二)立法信息员(共计300人)。通过单位推荐、公开招募方式确定立法信息员。各立法联系点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2名立法信息员。公开招募由个人志愿报名,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实行动态管理。

工作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立法和普法宣传活动。按时、按要求参加立法征求意见、专题调研、立法座谈会及相关培训活动,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与反馈工作,及时报送立法意见建议等。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或受到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关注法治建设,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

(三)热心参与立法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沟通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四)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各联系点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支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共同推动我市立法联系点工作行稳致远。

(二)统筹协作,强化保障。要认真做好立法联络员、立法信息员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作,强化工作保障,为联络员信息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要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积极踊跃参与立法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联络员、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联系,协同联动。各单位、各部门、各联系点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人员变动情况,确保立法联络工作不断线、有人抓。要加强工作联动,高效协同配合,不断巩固壮大立法联系网络,凝聚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强大合力。


附件3

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

征集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奖励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发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听民声、察民意、聚民智方面的辐射效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及公民参与全国、省、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活动提出的意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法律法规表决通过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汇总认定被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采纳的修改意见。

第四条 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适时予以表彰,表彰奖励分类实施。

第五条 被采纳的修改意见提出者为单位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表彰,并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被采纳的修改意见提出者为个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直接参与起草立法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征集法律法规草

案修改意见奖励办法(草案)》的说明

(2022年4月)

现将《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征集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奖励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有效调动我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的需要。我市人大常委会获批成为“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后,承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意见建议征集任务与日俱增,出台奖励办法能够有效激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积极发出驻马店声音,共同为国家、省级立法贡献驻马店智慧和力量。

二是高质量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目前,全国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都在围绕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立法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制度机制。我市通过制定奖励办法,明确参与征集立法意见建议的奖励对象和具体标准措施,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对于高质量完成好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立法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分管领导要求,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借鉴外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奖励办法初稿。2月份,召开座谈会,对奖励办法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修改。3月份,认真征求了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并专门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加分奖励和现金奖励内容分别征求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市司法局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奖励办法草案(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七条,第一、二条分别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三条规定了被采纳的修改意见的认定方式。第四、五条分别规定了表彰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被采纳的意见提出者是单位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予以加分奖励,被采纳者是个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荣誉证书。第六条规定了办法的不适用对象。第七条规定了实施时间。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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