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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3年04月04日 14:10

一、格尔木市基本情况

格尔木市隶属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管辖,是伴随着青藏公路修建和柴达木盆地资源开发而崛起的一座工业新城。行政区域总面积11.9万平方公里,由中心城区、唐古拉山区两块互不相连的区域组成,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面积为262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6.2平方公里。格尔木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全市总人口30万(不含部队),有汉、蒙古、藏、回、土、东乡、撒拉等34个民族,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并存。

一直以来,党中央对青海省及格尔木市的发展高度关注、寄予厚望。2016年8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首站到格尔木,先后在察尔汗盐湖、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考察调研,就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盐湖资源开发、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殷切期望,全市上下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格尔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格尔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优异成绩,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近年来,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荣誉称号,连续七次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九次摘得“全国双拥模范城”桂冠,连续三次被授牌命名为“平安中国建设先进县”,并捧得平安中国最高奖——“长安杯”,成功入围中央2022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名单,先后跨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综合性交通枢纽和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等行列。

格尔木火车站

区位优势突出。格尔木是青海西部门户,是稳藏固疆重要门户和青藏高原战略要地,2017年被列入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成为连接甘、新、青、藏四省区“十字型”交通枢纽的重要节点。格尔木也是“一带一路”枢纽节点城市、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青海省副中心城市、柴达木城市群的核心区,连接内地与进入中亚、西亚、南亚的战略通道,青藏、青新、格敦公路干线在此交汇,青藏、格敦、格库铁路穿城而过;格尔木机场作为省内最大的支线机场,开通了至北京、成都、西安、郑州、拉萨、西宁、温州等航班,已形成以公路、铁路、航空、旅游集散和管道运输等为主的立体交通网络。

格尔木市区

自然资源丰富。境内广泛分布着钾、钠、镁、锂、石油、天然气、宝玉石等50余种矿产资源,有30多种储量位居全国前10位,是青海省重要的铁、多金属成矿聚集区,超大型拖拉海晶质石墨矿和夏日哈木特大型镍钴矿储量均居全国前列,金属镁、碳酸钾生产能力居世界第一,钾肥生产能力位居世界第四、全国第一。已发现和探明各类矿产103种,探明有较好经济价值的矿产65种,占全省的45.45%。我国最大的钾镁盐矿床察尔汗盐湖总面积5856平方公里,已探明钾盐总储量5.5亿吨,镁盐总储量40亿吨,钠盐总储量555亿吨,潜在价值巨大。年平均日照时数达3083.3小时,为全国第二高值区。年均风功率密度在20瓦/平方米以上,年平均有效小时数为3442小时。有50余种野生动物、200余种野生植物资源。

工业化程度较高。基本形成了盐湖化工、油气化工、金属冶炼、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轻工业等工业产业体系。建成金属镁一体化、东台锂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形成800万吨钾肥、100万吨纯碱、50万吨氢氧化钾、10万吨金属镁、1000吨金属锂、102万吨PVC等生产能力。截止目前,建成新能源装机5799兆瓦,分别占全省、全州的22.2%和50.2%。位列中国西部百强县第31名。商贸物流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加强,2020年10月被批准为22个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城市之一,枸杞出口企业连续7年出口额位列全省第一,金属锂出口创全省首例。

文化旅游潜力大。格尔木是昆仑文化的主要发祥地,青藏铁路世界顶级旅游带的重要节点和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北京奥运会奖牌用玉昆仑玉的原产地,也是观赏青藏高原风光、野生动物活动以及进行科学考察、登山探险的理想之地。境内有长江源头、万丈盐桥、昆仑雪景、瀚海日出、沙漠森林等自然奇观,建成了昆仑山口、西王母瑶池、昆仑神泉、胡杨林等旅游景点。315U型公路、昆仑大峡谷、215雅丹公路、梦幻盐湖等一些网红景点关注度大幅提升,已打造4A级景区2个,特色旅游线路8条。

将军楼公园

生态环境质量较好。2020年以来,格尔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步提升;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2021年,格尔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四乡镇全覆盖并持续巩固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镇饮用水源地更规范建设和保护区划定全面完成,有效保障了乡镇饮用水安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8%以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碳达峰战略任务全面开启;全市水域湿地面积达到144.9万公顷,居青海省首位;森林覆盖率达到3.4%,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稳定在42%以上;完成国土绿化65.15万亩。同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全面开启,长江源村、唐古拉山镇等先后成功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创建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性转变。

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

二、市人大常委会基本情况

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委会和5个专门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和农业农村委员会、民族和监察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市人大代表18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专职副主任委员2名,其他委员22名。下设1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和2个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目前,全市4个乡镇分别设有人民代表大会(专职人大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各1名),5个街道办事处分别设有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兼任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建有代表联络室10个,代表活动室9个,代表履职平台1个。

 

格尔木基层立法联系点启动工作座谈会

2021年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国之大者”,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州市委部署要求,对标人大“四个机关”,全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一是始终以党的全面领导统领人大工作。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领和指导新时代人大工作,认真践行“党有所指,我有所向”,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之下,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市委决定,保证市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确保了市委决策与人大依法作出决定相统一。二是始终以民主监督为职能依法开展工作。精准把握为人民谋福祉的工作导向,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聚焦“四地”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市、乡村振兴战略等“一府一委两院”重点工作依法开展民主监督。每年专门定期听取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报告,力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认真履职,依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为建设青海省副中心城市发挥人大力量。三是始终以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制定完善《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组建以乡镇人大及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为立法采集点的征集意见联系系统,明确联系点和联络员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对具体工作程序提出规范要求,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制定出台《格尔木市重大民生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高效推动了重大民生项目决策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充分履行了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持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走深走实,组织人大代表、牧民群众、社区居民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等法律法规召开座谈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及时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反馈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发挥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推动了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民主表达。

三、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基本情况

征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需求和立法工作意见建议座谈会

2021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被确立为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2022年7月被确立为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2023年8月被确立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建成了青海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是全省唯一(全国、省、州)三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格尔木市参与推动立法的重要举措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益探索。在全国人大、省、州的支持下,着力从建机制、抓培训、做宣传、夯基础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全力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作用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组建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法检“两院”、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参与的立法意见征集联络工作机构,为高质量开展基层立法意见征询、信息收集,推进格尔木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创新工作举措,积极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作用提供人力保障。灵活运用“请进来讲+走出去学”方式,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内外专家学者调研指导市人大工作、传授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成立动态化管理的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10万元。加强培训学习,灵活采取专题辅导、法治讲座、工作会议、线上培训等形式,强化市人大民族和监察法制委员会委员、联络员、采集员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等与基层立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常态化学习,高质量服务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三是强化统筹协调,突出特色亮点,切实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作用提供服务保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围绕《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次审议稿)、《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青海省人大系统网站站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关于征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需求和立法工作意见建议》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活动,反馈意见建议45条。特别在今年“两会”之后,召开座谈会征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需求和立法工作的建议,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使立法工作充分体现民主民意。切实做到让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不断提高征求意见工作的质量,为社会公众直接参与各级人大立法工作提供机会,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全力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四是强化普法宣传,注重重点关键,主动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作用提供舆论保障。坚持把联系点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普法宣传、良法善治、推进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坚持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工作与《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广泛开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社会宣传,把征求意见的过程变成普及法律的过程。同时,每年利用“宪法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点,深入社区居民和农牧民群众当中,用蒙、藏、汉三种语言文字开展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普法教育,在全市营造积极学法、正确用法、自觉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高效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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