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
消防形势总体平稳 消防能力大幅提升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
今年8月至10月,检查组分4个小组,赴黑龙江、海南、北京、天津、宁夏、辽宁等6个省(区、市)开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紧扣人大监督定位和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代表和群众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广泛检查和抽查暗访;坚持科学方法,邀请专家全程参与和第三方评估;坚持生命至上,同步推进执法检查和整改落实。
执法检查发现,消防法实施总体到位,主要条款和硬性规定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特别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动消防法实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促进消防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一是消防形势总体平稳。“十三五”期间,我国火灾亡人数、伤人数同比下降0.7%、0.2%,重大火灾起数及亡人数同比下降38.1%、32.3%;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检查社会单位4000万余家,督改火灾隐患5800万余处,临时查封64.6万余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施工42.3万余家。二是消防法制更加健全。各地各部门加快消防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71部地方性法规、10件部门规章、152件政府规章、508个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各地还结合实际,推出了一批创新性法规政策。三是消防改革成效明显。消防机构改革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顺利推进,消防执法改革不断深化。坚持“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初步构建起以源头把关为底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新型消防监管体系。四是消防能力大幅提升。经费投入、设施装备、队伍建设等都有了质的提高。“十三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消防经费4371亿元,新建消防救援站2349个、市政消火栓69.8万个,新增消防车1.2万辆、消防员防护装备151万件(套)、灭火器材47万件(套)、抢险救援器材35.7万件(套)。
但检查也发现,消防法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条文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大火巨灾”“小火亡人”“新领域新业态火灾”隐患依然存在,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高风险与乡村低设防现象并存。城市和乡村消防工作基础不同,法律实施面临的挑战不同,但在基层消防治理等方面存在相近相通的问题。二是消防意识薄弱与消防知识缺乏并存。当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还有差距,对重点人群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小火亡人”事故仍有发生。三是消防力量不足与职业保障不够并存。消防法对消防救援队伍进行了规范,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明确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当前,消防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
张春贤说,消防法是保护人民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要总结消防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和问题,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既要提升“消”的能力,也要提升“防”的效果,确保消防法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制一体实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安全环境。(记者 王比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