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把握三个环节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向克静 刘光红
召开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实践表明,要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应当把握好如下三个环节。
一、把握好会前准备环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基础
只有会前准备充分,才能确保常委会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常委会会议的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学选题。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通过召开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程。其核心是科学选定会议建议议题。会议议题是会议目的和任务的具体体现。议题选得好,会议就开得富有成效,对本行政区域的工作产生有力的推动和促进。因此,科学确定会议的建议议题至关重要。在拟定会议议题时,应把握“三个依据”:一是以党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二是以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为依据;三是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为依据。要坚持围绕党的工作中心议大事、抓大事, 要坚持围绕人大的根本任务,坚持抓住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长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据上述原则,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县单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自治县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旅游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内容的报告。与县委中心工作联系紧密,通过对议题审议,充分发挥了常委会议的作用。
(二)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客观上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和运用好法律,做到言不离法,依法审议,依法决策,依法监督。因此,人大常委会应当注重为组成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前,可以结合议题内容,集中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基本法律以及重要经济法律法规,还可以组织专题辅导。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实行会前学法制度,坚持在常委会议举行之前,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讲座,结合会议审议议题,集中学法,邀请有关法律专业人士讲授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效果。5年举办专题法制讲座10余次,涉及法律法规20余部,结合会议审议议题,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相应法律法规资料500多册,有效地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了审议质量的提高。
(三)深入调查研究。常委会会议审议是否深入有效,重要的在于掌握大量的正确信息。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社会经历、工作经验、议政能力和所联系的群体各不相同,对特定议题的了解程度和思考角度也不一样,因此,会前必须紧紧围绕议题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综合整理,写出调查报告,为常委会会议提供有一定份量的审议依据,使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有的放矢,言之有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每次会议之前精心组织相关的调研活动,结合议题内容,力求体现调研的广度和深度,调研结束后及时向会议提交有关的调查报告,避免了审议时“偏听偏信”或“不切实际,空发议论”等现象发生,为提高审议质量打下了基础。
二、把握好会中审议环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关键
要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不仅需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更重要的是抓好会中审议。
(一)遵循程序,依法审议。首先,在程序上要依法。审议方式及表决办法等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其次,在审议时要用法。在审议有关工作报告、议案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看其是否符合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否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特点是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必须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体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特点。一是会议审议发言要做到畅所欲言,各抒已见,充分发表意见。二是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在民主基础上集中。
(三)结合审议,进行必要的视察及询问等监督活动。对议题的审议意见比较集中,但又不够深入的内容,可通过询问、视察等监督形式,进一步增进了解,提升审议质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常委会议上,都安排与议题相关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委员们的审议发言,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这样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题相关工作加深了解,又能让“一府两院”的同志了解人大关注哪些问题,从而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加强沟通,形成共识,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同时,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根据会议议题的有关内容,有选择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会中视察,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工作的感性认识。几年来,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议期间开展城镇建设、农业科技、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建设、高中校园建设等专题视察活动,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更加踊跃,所提的意见建议也更能切中要害,符合实际。
三、把握好会后督办环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保证。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会议审议成果的集中体现,常委会会议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议意见督办落实得怎样。
首先,要规范运作程序,做好审议意见的交办。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形成正式的文件,明确提出落实要求和反馈时限,然后转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两院”办理。这有利于“一府两院”操作实施和人大常委会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
其次,建立反馈制度,促进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为避免“审议时认认真真,落实时不见下文”的状况,应当实行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制度。
第三,开展跟踪监督,扩大审议成果。审议意见交办后若不进行跟踪检查,虽有反馈结果也很难保证审议意见真正办理落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一些重要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都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通过综合运用视察、询问、质询等手段,促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湖北省长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一、把握好会前准备环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基础
只有会前准备充分,才能确保常委会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常委会会议的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学选题。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通过召开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程。其核心是科学选定会议建议议题。会议议题是会议目的和任务的具体体现。议题选得好,会议就开得富有成效,对本行政区域的工作产生有力的推动和促进。因此,科学确定会议的建议议题至关重要。在拟定会议议题时,应把握“三个依据”:一是以党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二是以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为依据;三是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为依据。要坚持围绕党的工作中心议大事、抓大事, 要坚持围绕人大的根本任务,坚持抓住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长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据上述原则,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县单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自治县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旅游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内容的报告。与县委中心工作联系紧密,通过对议题审议,充分发挥了常委会议的作用。
(二)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客观上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和运用好法律,做到言不离法,依法审议,依法决策,依法监督。因此,人大常委会应当注重为组成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前,可以结合议题内容,集中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基本法律以及重要经济法律法规,还可以组织专题辅导。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实行会前学法制度,坚持在常委会议举行之前,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讲座,结合会议审议议题,集中学法,邀请有关法律专业人士讲授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效果。5年举办专题法制讲座10余次,涉及法律法规20余部,结合会议审议议题,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相应法律法规资料500多册,有效地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了审议质量的提高。
(三)深入调查研究。常委会会议审议是否深入有效,重要的在于掌握大量的正确信息。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社会经历、工作经验、议政能力和所联系的群体各不相同,对特定议题的了解程度和思考角度也不一样,因此,会前必须紧紧围绕议题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综合整理,写出调查报告,为常委会会议提供有一定份量的审议依据,使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有的放矢,言之有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每次会议之前精心组织相关的调研活动,结合议题内容,力求体现调研的广度和深度,调研结束后及时向会议提交有关的调查报告,避免了审议时“偏听偏信”或“不切实际,空发议论”等现象发生,为提高审议质量打下了基础。
二、把握好会中审议环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关键
要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不仅需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更重要的是抓好会中审议。
(一)遵循程序,依法审议。首先,在程序上要依法。审议方式及表决办法等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其次,在审议时要用法。在审议有关工作报告、议案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看其是否符合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否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特点是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必须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体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特点。一是会议审议发言要做到畅所欲言,各抒已见,充分发表意见。二是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在民主基础上集中。
(三)结合审议,进行必要的视察及询问等监督活动。对议题的审议意见比较集中,但又不够深入的内容,可通过询问、视察等监督形式,进一步增进了解,提升审议质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常委会议上,都安排与议题相关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委员们的审议发言,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这样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题相关工作加深了解,又能让“一府两院”的同志了解人大关注哪些问题,从而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加强沟通,形成共识,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同时,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根据会议议题的有关内容,有选择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会中视察,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工作的感性认识。几年来,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议期间开展城镇建设、农业科技、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建设、高中校园建设等专题视察活动,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更加踊跃,所提的意见建议也更能切中要害,符合实际。
三、把握好会后督办环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保证。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会议审议成果的集中体现,常委会会议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议意见督办落实得怎样。
首先,要规范运作程序,做好审议意见的交办。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形成正式的文件,明确提出落实要求和反馈时限,然后转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两院”办理。这有利于“一府两院”操作实施和人大常委会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
其次,建立反馈制度,促进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为避免“审议时认认真真,落实时不见下文”的状况,应当实行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制度。
第三,开展跟踪监督,扩大审议成果。审议意见交办后若不进行跟踪检查,虽有反馈结果也很难保证审议意见真正办理落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一些重要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都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通过综合运用视察、询问、质询等手段,促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湖北省长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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