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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持续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能力
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雷海潮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幸福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报告显示,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以下主要工作进展和成效:
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一是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依托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用人单位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各类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或心理辅导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兼职精神卫生人员,针对性开展工作。二是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三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四是促进心理咨询行业健康发展。五是完善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六是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持续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能力。近年来,中央财政投资106亿元,改扩建540余所医疗卫生机构,为600余所医疗卫生机构配置精神专科基本医疗设备。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带动全国精神专科领域建设与发展。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精神障碍诊疗规范化水平。另外,支持各地省级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支持精神福利设施建设。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精神障碍人员综合服务管理、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支撑等。
报告明确,下一步,国务院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
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
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心理健康影响因素研究和源头治理。推动城乡社区、学校、用人单位等扩充设置心理健康服务场所,配备相关人员开展针对性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心理援助热线,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大力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支持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等精神(心理)科建设。推进院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和转岗培训,增加专业人才供给。探索开展儿童精神心理科医师和心理治疗师培训,补齐人才队伍结构短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人员服务管理,推进社区康复。
完善支撑保障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落实医保、价格支持政策,合理、动态调整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将更多更新精神药品及心理治疗、物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健全精神障碍人员生活救助、补贴制度体系,推进就业支持。研究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关心关爱、待遇保障等支持政策。(张天培)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