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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79年12月—1983年4月)

    1979年

    12月13日至18日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审议省高院、省检察院的书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审议并同意关于浙江省经济工作纲要的报告(书面);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选举铁瑛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李丰平为省长;选举高文泉为省高院院长,张世祥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12月19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置办公厅,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通过县级以下各级人大代表选举(试行)细则。

    1980年

    2月24日至27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科学文教、经济3个委员会的决定,认真做好市、县选举工作的决议;决定成立省选举委员会。

    4月28日至3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物价问题的汇报、整顿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县级直接选举扩大试点工作的汇报,讨论婚姻法修改草案等。

    5月10日 省委批准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此后每届省人大常委会都设立党组,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6月28日至3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县级直接选举扩大试点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杭州、宁波两个视察组关于物价和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关于加强与省人大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关于认真做好视察工作的意见。

    1981年

    5月15日至21日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和决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8月24日至26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整顿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劳动教养若干问题的决定、城市卫生管理条例(试行)。

    1982年

    5月12日至16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我省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等,通过关于在全省认真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6月1日 召开有关宪法修改草案报告会,省级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大专院校及省属厂矿负责人参加会议。

    6月18日至23日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和决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12月29日至3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说明,通过关于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省五届人大延长任期的决议。

    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1月)

    1983年

    4月22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和决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的两个书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李丰平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薛驹为省长;选举张学义为省高院院长,张世祥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7月11日至1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各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城乡建设、民族华侨外事等6个工作委员会,并通过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984年

    1月30日 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工作意见的报告。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如期完成。

    2月17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普及小学义务教育扫除文盲议案实施情况等报告。

    6月26日至7月3日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和决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7月4日至7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市、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学习中共中央[1984]8、9号文件和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10月5日至12月22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制讲习会第一期培训班。此后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举办若干期培训班。

    1985年

    1月5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省委[1984]17号文件关于丽水、金华、台州、舟山4个地区设立人大联络组的决定,发出关于设立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1月29日至2月4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我省经济形势和1985年经济工作、体育工作、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意见等汇报,通过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等。

    6月5日至13日 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和决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

    1986年

    5月5日至13日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七五”计划的报告、计划报告、预算和决算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6月30日至7月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贯彻实施计量法加强标准计量工作等决议。

    7月7日至8日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视察秦山核电厂建设工程,就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座谈讨论。

    12月16日至25日 省委工作会议举行。省委首次把人大工作列入议程,专题听取省人大工作的汇报和台州地委、海宁县委、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经验介绍。

    1987年

    4月1日 省六届人大代表开始持省人大代表视察证视察工作。

    5月15日至23日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和决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关于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说明,并通过相应决议。

    7月9日 省委批转省人大机关党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9月23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以实施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工作。各市、地、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10月12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组,分赴各市、地了解和检查执法检查情况。这是我省首次组织开展的较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11月11日至1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全省执法检查工作的报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

    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年1月—1992年12月)

    1988年

    1月23日至2月4日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陈安羽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祖伦为省长,袁芳烈为省高院院长,胡灿时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3月25日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组建省七届人大代表小组,并发文公布全省90个代表小组名单(不包括驻浙部队代表)。

    7月22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省政府办公厅,建议依法纠正个别县(市)违法下放用地审批权限问题。9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管局《关于坚决制止一些县(市)政府擅自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的报告》。

    11月23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形势和明年农村工作安排等报告,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办法、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89年

    3月21日至23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召开全省市(地)办公室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会议精神。

    3月30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办公厅发出关于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设旁听席问题的通知。自此,省人大的历次会议都组织邀请各界人士旁听。

    4月26日至5月5日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这次会议首次邀请83名各界人士旁听。

    6月26日至7月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举行。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的重要讲话,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十三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听取省公安厅关于制止社会动乱维护我省社会安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7月12日 省委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人大工作的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和建设问题,并印发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4日,省人大常委会向全省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联络组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精神的通知。

    12月2日至4日 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

    1990年

    3月7日至14日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4月19日 省人大常委会建立重大事情向代表通报制度后组织首次活动,向在杭的省人大代表通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11月13日至1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省政府主要领导人的变动事宜,接受沈祖伦辞去省长职务,决定葛洪升为副省长、代省长。

    1991年

    3月5日至13日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补选葛洪升为省长。

    6月14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电话会议,部署对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

    6月26日至28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工作会议,推动全省人大代表工作。

    7月23日至2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我省遭受洪涝灾害情况和抗灾救灾工作等报告;听取有关秦山核电厂工程和安全方面的通报;通过禁止赌博条例。

    8月15日至16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省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

    1992年

    1月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治理调查组赴舟山、杭州市及兰溪、临海等地,对11个县级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3月5日至13日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本次会议拟增选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各1人,实行差额选举,由于正式候选人未获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均没有当选。

    6月3日至5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省人大信访工作经验。

    6月11日 1993年是建国以来首次遇到的五级人大代表同时换届。省委书记办公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1993年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省委[1992]7号、17号文件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报告,提出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

    7月14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首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获奖作品名单,评出获奖作品40件。每年的好新闻评选工作,对于宣传人大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7月20日至2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我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对外开放情况、抗洪救灾工作等报告,通过村经济合作社条例。

    8月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读书会,学习贯彻邓小平南巡谈话精神,研究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推进浙江人大工作。

    12月3日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浙江省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10周年大会。

    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1月—1998年1月)

    1993年

    1月6日至16日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李泽民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万学远为省长,夏仲烈为省高院院长,葛圣平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1月1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6月10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建立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接待代表日制度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赴台州首次接待代表。

    7月14日 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评议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报告。

    1994年

    1月1日 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人民政权报》创刊。

    2月1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等。

    2月26日至3月5日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3月 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开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5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6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分赴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地进行检查。这一执法检查方式,10多年来一直坚持下来,取得了较好效果。

    7月5日 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和组织人民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报告。

    8月11日至12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评议工作座谈会。会议学习省委[1994]9号文件,交流各地贯彻省委文件情况和组织开展评议工作的经验。

    10月5日至7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纪念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

    11月4日至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省土地管理局局长开展述职评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对任命干部述职评议。

    1995年

    2月17日至26日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关于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

    4月24日至2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

    5月10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

    8月14日至1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环保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就加强环保执法作出相应决定;审议通过决算报告等;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等。

    10月18日至20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全省各市(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1996年

    2月4日至11日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5月3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

    8月5日、6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座谈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省辖市及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9月4日 省委召开全省法制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0月4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人大代表评议省农业厅、省劳动厅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省人大代表中心组推定发言人和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先后对两厅的执法工作自查报告作评议发言。

    10月29日至11月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作出关于实行依法治省的决议。

    11月4日 省委发文批准省人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为正厅级。

    12月 全省第十二届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结束。1837个乡、镇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00450人。

    1997年

    2月18日至24日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4月15日至2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接受万学远辞去省长职务,决定副省长柴松岳为代理省长。

    5月4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文化市场和禁毒、禁赌执法检查工作。

    9月初 依照法律规定,第十二届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应在1998年4月前完成。省委召开全省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全省86个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换届选举工作,在1997年下半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展开。

    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1月—2003年1月)

    1998年

    1月12日至21日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李泽民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柴松岳为省长,张启楣为省高院院长,葛圣平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14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工作。

    10月19日至2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1999年全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集体合同条例等。

    11月3日至4日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省人大代表评议省高院司法工作会议。省高院院长作自查报告,常委会委员和11位省人大代表作评议发言。

    1999年

    2月1日至7日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4月1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工作。

    6月20日 全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召开,研究改进和加强人大宣传工作。

    7月20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水土保持法及森林法、防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关于杭嘉湖地区遭受特大洪灾和抗灾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审计工作报告;通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

    10月18日至2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全省“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有关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等;通过有关市区人大换届选举和代表名额的决定、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

    12月17日至18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0周年理论研讨会。

    2000年

    1月3日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落实省委批准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2月17日至23日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4月17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工作。

    7月29日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杭州举行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各界人士近300人以及省内外20余家新闻单位70余人参加会议。

    6月26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全省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计量法、标准化法执行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通过关于设区的丽水市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

    8月19日至2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2001年

    2月10日至16日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省“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批准省“十五”计划纲要;通过地方立法条例等。

    3月23日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关于编纂省人民代表大会志工作方案。

    4月6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工作。

    6月25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全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的报告,作出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决定;通过禁毒条例;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11月19日至20日 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2002年

    1月10日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浙江人大》正式创刊。

    1月25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通过有关选举事项。

    2月27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10月1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接受柴松岳辞去省长职务,决定习近平任副省长、代省长。

    10月28日至3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水资源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批准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4个条例。

    12月3日 浙江省暨杭州市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大会举行。同日,浙江省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理论研讨会召开。

    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1月—2008年1月)

    2003年

    1月16日至23日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习近平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吕祖善为省长,张启楣为省高院院长,朱孝清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1月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6月10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

    6月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决定等。

    2004年

    2月10日至15日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4月12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之后,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对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

    5月11日至12日 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会后,省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9月14日 纪念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座谈会隆重召开。

    2005年

    2月27日至3月3日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等4个工作报告,书面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补选陈云龙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2月23日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正式建立地方立法专家库,常委会领导还向专家库成员颁发证书。

    6月18日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部分在杭省人大代表旁听省高院法庭审理。

    7月25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环保执法跟踪检查的报告。首次对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直播。

    9月7日至8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学习交流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情况。9月下旬,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

    1月16日至21日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报告、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等4个工作报告,书面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补选应勇为省高院院长。

    4月6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5月2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

    6月12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座谈会。

    2007年

    1月29日至2月3日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等4个工作报告,书面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通过有关选举事项。

    4月26日至29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换届后的首次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

    5月23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习近平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推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国行代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7月25日 常委会领导在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情况通报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把握的几个原则,并着重就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提出要求。

    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1月16日至23日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赵洪祝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吕祖善为省长,齐奇为省高院院长,陈云龙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2月27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4月1日 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研究部署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方式,在全省开展教育专项审议工作。

    5月27日至30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情况的报告、关于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等,并提出审议意见;通过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

    8月1日至3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监督法专题学习会。

    8月6日至7日 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举行,省长向代表通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8月中旬 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2009年

    1月16日至20日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4月14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开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执法检查工作。

    6月5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届地方立法工作。

    6月23日 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会后省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

    9月24日至28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报告;通过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等。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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