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道德还是漠视法律——老年人权益需加强保护
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李京华、涂铭)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权益受到各种侵害的现象近年来不断凸显,这些侵害有的来自家庭内部,有的来自社会。专家表示,尽管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专门法律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但现实中还是屡屡发生老年人权益被侵害事件,这究竟是对道德的遗忘,还是对法律的漠视?
赡养纠纷中老人默默忍受孤独
张老先生已经70多岁了,他的儿子大张和小张总是推说工作繁忙很少去看望张老先生。张老先生每个月有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基本可以满足日常的生活开支。张老先生身体不太好,经常因头疼脑热之类去医院看病,但大张和小张不仅不陪张老先生看病,连嘘寒问暖都很少。张老先生已有半年没有见过两个儿子了,他实在感到心寒,整日郁郁寡欢。
法官释法:赡养老人,不仅是我国传统道德的要求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近年来,由于赡养纠纷而引发的案件居高不下,老人要求赡养的内容不仅是物质方面还包括精神赡养。甚至有的老年人以赡养费纠纷进行起诉,实则是想通过法官做子女工作,希望子女尽到精神赡养之义务,希望儿女多来看望自己,以得到精神慰藉。
而在法庭之外还有更多的老年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即使自己身体不佳、生活困难,而子女不给付赡养费也不看望,他们也不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只能默默忍受孤独,独自承担生活的不便。
法官建议:子女们都应该常回家看看,时刻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不仅提供物质上的保障,还要给予精神上的关爱。当有多个子女时,每个子女都应积极主动尽到赡养义务,不能进行推托,要共同努力让父母可以在辛劳一生后安享晚年。
老人将房屋过户给孩子,自己却被送到敬老院
房产会给老年人晚年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感,所以子女不应打父母房产的主意。然而,近年来此类房产纠纷成为社会新热点。
刘奶奶最近很心烦,儿子小刘每天在她耳旁催促她将目前居住的位于繁华市区的房屋过户给小刘夫妇。小刘于一年前结婚,婚后因为买不起自己的房子,于是和妻子一起住在刘奶奶的房子里。最终,刘奶奶经不起软磨硬泡,终于将房子过户给了小刘夫妇,没想到之后小刘夫妇竟要求将刘奶奶送到敬老院去,称自己平时要忙于工作不如敬老院照顾得好。
法官释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对于老年人的房屋以及其他财产,老年人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子女和他人都不应控制老年人处分财产。
近年来,由于房价高涨,侵害老年人房产权益的事件频频出现。有的是子女唆使父母将房屋过户给自己,有的是背着父母将其房屋进行出租私自收取租金,有的是通过不法手段将父母的房屋进行出售。在各种各样的涉房纠纷中,老年人由于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法律知识较少,容易“上当受骗”,最终产生心理和生理的双重伤害。
敬老院里被护工打骂,在家里被保姆打骂
70岁的白奶奶因生病需要人照顾,女儿考虑到平时不和母亲住在一起,又因工作原因没有办法时刻照顾母亲起居,于是从家政公司请了一名保姆照顾。没想到三个月后,白奶奶哭着让女儿辞退保姆,称自己可以照顾好自己。在女儿的一再追问下,白奶奶终于说出原因,保姆总是骂老人笨,称她这也不会那也不会,还得麻烦别人照顾,甚至还动手打过老人。
法官释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年来,老年人在被照顾时产生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在敬老院里被护工打骂,在家里被保姆打骂。许多敬老院或家政公司的护理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不仅没有护理好老年人,还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法官建议:子女在聘请保姆照顾父母时,要选择口碑较好的正规家政公司,并且要充分考虑父母对于选择保姆的意愿,充分维护好老年人的自尊。一旦发生侵权事件时,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维权。
夕阳恋中,子女们将父母视为“私人财物”
张老汉今年60岁了,他50岁那年妻子因病去世。张老汉在老年活动中心认识了陈阿姨,随着接触增多,张老汉和陈阿姨逐渐产生了感情,希望可以再婚并共享晚年。
但双方的子女得知此事后都不同意,甚至扬言如果再婚就不赡养父母了。张老汉和陈阿姨为了不让儿女“不高兴”,选择了分开。
法官释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夕阳恋已不是新鲜事,但是由于利益等原因,还是出现了大量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的情况。子女们往往未曾真正考虑到父母的感情需求,而错误的将父母当成自己的“私人财物”。
法官建议:子女们应宽容对待父母再婚之事,本着希望父母幸福快乐的想法支持父母对于生活方式和婚姻的选择,帮助父母创造一个轻松自在的晚年。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曾竞说,老年人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这是一群特殊的群体,更需要我们赋予更多的关注和爱护。夕阳红这样的美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