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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人独资企业法厉以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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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发展个人独资企业
        当前发展私营经济有什么积极意义?
        私营经济会不会对公有经济形成压力?
        国家限不限制私人独资企业规模?……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已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制定这部法律的宗旨是什么?
        答: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来说,这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法律之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市场经济主体,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制定这部法律,是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法同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一样,都属于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区别在于:公司法规范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合伙企业法规范的是合伙企业的行为,而这部个人独资企业法规范的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

        问:个人独资企业同合伙企业一样,从经济性质上说是属于私营经济范畴的。发展私营经济在当前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对这个问题,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谈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是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私营经济的发展正是在这一总的架构中实现的。
        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有助于增加供给,缓和社会某些产品和劳务的需求大于供给的矛盾,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增加社会的就业人数,并且促进农村多余劳动力向农村以外,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增加社会的购买力。
        私营企业之所以能起到这些作用,与它们的活力不可分开。它们的活力来自市场竞争,来自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这些私营企业一开始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之外建立与运作的。它们的目标是在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份额。如果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它们就会被淘汰。这就迫使它们时时刻刻注意市场的变化,选择投产方向。加之,它们的规模不大,机制灵活,能够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转产,可以按照订货单而调整产品结构。这些优势是国有企业所缺乏的,因为国有企业既没有灵活的机制,又缺少必要的压力。此外,私营企业由于自负盈亏,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它们在增加投资以扩大内需时会竭力避免重复建设,避免无效益投资,这对于经济增长同样有利。

        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而促使个人独资企业发展之后,对公有经济会不会形成压力?换句话说,私营经济的发展会不会不利于公有经济?
        答:不会。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已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要知道,市场体系越完善,企业的行为越会走向规范。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发育与完善则有赖于一系列因素,其中至少有两个因素与私营经济的发展直接有关。第一,商品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市场的发育与完善是同商品市场上竞争的开展分不开的。如果商品市场上的买方数日太少或卖方数目太少,竞争很难开展,或者说,竞争必定是不充分的、受限制的。私营企业加入市场后,将增加商品市场上的买方数目(私营企业作为生产资料的购买者)和商品市场上的卖方数目(私营企业作为产品与劳务的供给者),从而将会推动商品市场上的竞争,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发展。第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而且包括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等。这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私营企业建立后,将在雇工、筹资融资、购买技术与信息等方面作为劳动力市场资本、资本市场、技术市场的参加者而导致这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扩大。因此,可以认为,发展私营经济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而市场体系的日趋完善对所有的企业(公有企业与非公有企业都包括在内)都是有利的,它们的竞争力都将增强。
        关于私营企业的发展是否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公有企业竞争力的问题的讨论,应当在私营企业与公有企业二者都合法经营的前提下进行,而把假冒商品的制造与销售等违法行为排除在外。当前,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经济居于主体地位,私营经济受到公有经济的制约。但这种制约是双方面的,即方面,私营经济受制约于公有经济,另一方面,私营经济作为某些生产与服务领域内公有经济
的竞争对手,也对公有经济的生产与经营起着制约作用。

        问:对私人独资企业的规模有没有限制?
        答: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它有多少出资额,多少产值,或雇工多少,都不规定限度。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果个人独资企业雇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是讲究规模效益的,它会根据自己的税后利润率(严格地说,是根据自己的边际净收益率)来决定经营规模.而不可能不受任何制约地扩大自己的规模。要知道,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都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进行活动的,它们必须追求经济效益,否则就难以立足。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愿意扩大规模,增加雇工人数,增加投资,增加产量,这反映个人独资企业的预期净收益是增大的。只要它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那么对于它国预期净收益增大而愿意扩大规模的行为,法律并未加以限制。

        问: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扩大以后,是否可以转变为其他形式的企业?
        答:可以。如果要转变为其他形式的企业,那就要一方面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的规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另一方面根据其他法律,依法登记设立其他形式的企业。
        私营企业有不同的形式,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按股份制形式组建也是形式之一。私营企业究竟采取什么形式,取决于投资人的自愿,不能硬性地规定私营企业不能采取股份制形式出必须采取股份制形式。需要指出。如果私营企业采取股份制形式,那么,它将在以下几方面具有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特点,即不仅从无限责任制转为有限责任制,而且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有权审查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股东会有权审查董事会提出的公司盈利分配方案;股东会有权审查公司的增资、发行股票、合并、转让、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宜;股东会有权选举、罢免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责任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有责任向股东会报告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的审查结果。这表明,私营企业采取股份制形式后,其公开性将显著加强,融资渠道将拓宽,这将有利于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实现对私营企业的监督、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私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将会摆脱传统的家族经营的模式,因此是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的。
        最后,仍应当强调这样一点:投资人在企业形式上有自行选择的权利,他们愿意建立什么样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完全取决他们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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