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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生活安康托底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丁子哲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度建设、保费征缴、业务经办等方面的职责分工。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对社会保险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基本费制设定、征收模式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况。
为推进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实施,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各部门多措并举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使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
医保部门不断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质效,建成并不断深化应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法治建设走向纵深;税务部门在努力减轻对市场预期和企业负担的影响,确保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平稳落地的同时,也通过提示提醒、催报催缴、约谈调解、强制执行等手段履行征管职责,促进了社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执法检查组在实地检查中看到,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社会保险法,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丰富便民服务举措,提高社保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江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并推行了代缴保费、助保贷款、“补助+代缴”双线保障等创新举措。
在推进“统一社保费征收模式”改革方面,各地坚持税费皆重理念,严格规范征收管理,优化调整申报缴纳流程。在前几年实现“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的基础上,上海、黑龙江等地均完成“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的“统模式”改革,业务衔接总体平稳。
通过走访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执法检查组还了解到,各地因地制宜构建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等配套法规政策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社会保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例如,四川颁布实施《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首次将建设项目参保写入地方性法规,在全省首次将超龄、实习、规培等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广东修订《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完善参保缴费、待遇领取、账户管理、争议处理等规定;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认定、待遇发放、强化监管等规定;修订《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统一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不仅如此,各地各部门还创新方式方法,逐步建成以数字化转型为内涵的经办服务体系。四川、广东实施社保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保经办标准化体系,出台社保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各险种经办规程,基本实现省市县乡村“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宁夏创新“周六不打烊”、潮汐窗口等服务模式,率先在西部地区建成人社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平台、医保信息平台“两大平台”;上海等地推进社保“综合柜员制”改革,实现窗口整合“一窗通办”,让群众少跑腿,为社保事项办理提供便利。
编 辑: 许欣宜
责 编: 于浩